市场主体公示年报解读
2017年04月07日 09:17 来源:

  主持人: 大家好,今天我们请来了市工商局监管科王心刚对“市场主体公示年报”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主持人:年报报送时间是什么时候?逾期未报送的有什么后果?

  王心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主持人:此次年报应报送公示主体是哪些?

  王心刚:此次年报的市场主体包含:2016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主持人:网上年报操作流程是什么?需要注意什么?

  王心刚:网上年报操作流程:1.在电脑上用浏览器登录http://sx.gsxt.gov.cn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2.首次登录先进行“企业联络员注册”。3.注册完成,返回首页点击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选择填报年度,如往年未填报,请先补报,再报送本年度的年报。4.填写完成后预览打印,自己留存已备他用。5.企业确认无误后,提交并公示,年报提交成功。需要注意:1.填报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填报须知”。2.填报完成后一定要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

  主持人:今年年报有哪些变化?

  王心刚:2016年度企业年报中新增加社保信息和统计信息两项内容,请注意一定要填写准确、完整。

  主持人:年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会产生什么后果?

  王心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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