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1月18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朔政办发〔2017〕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朔州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96 号)精神,切实提高全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水平,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陆续实施了城市扩容提质行动、百镇建设、乡村清洁工程,加强了城乡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增强了城市综合实力,持续改善了人居环境。目前,全市共建有7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总规模18.2万立方米/日),实际处理总量12.3万立方米/日(实际生活污水产生总量12.68立方米/日),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98.6%,县城污水处理率96.6%。全市现有城市排水管网1039公里,其中雨污合流管网525公里、雨污分流管网199公里。全市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6座(其中右玉县垃圾处理厂未进行等级评定,处于试运营阶段),处理工艺全部为卫生填埋,设计处理总规模1070吨/日,实际处理总量1116吨/日。全市乡村现有垃圾中转站6座,配备垃圾收集清运车辆1920台、卫生监督员996名、保洁员3913名。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市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远低于合理水平,个别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市政基础设施监管信息化水平偏低,城市排水检测缺乏有效监管,存在非居民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现象,污水处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再生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再生水利用率偏低。三是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合流较为普遍,老城区建设标准低、改造难,导致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四是大部分乡镇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有的乡镇甚至没有排水管线或明渠。五是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六是绝大部分乡镇未建设垃圾中转站,“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尚未形成。七是垃圾分类管理体制不完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制体系尚未建立,末端处理设施还不健全。

  二、总体要求

  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是消除环境隐患、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城乡污水垃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治理方向,加强全域统筹规划,既要重建设又要重运营,通过建设施、补短板、整环境、治污染、促利用、强机制,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垃圾治理,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山西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建设“美丽朔州、塞上明珠”为目标,深入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补齐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试点示范、分类施策。抓住我省被列入国家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农村改厕试点省的机遇,积极推进山阴县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省级试点县和怀仁县农村垃圾治理、垃圾分类省级试点县建设,确定朔城区和怀仁县分别为农村污水和城乡垃圾治理市级试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提高污水垃圾综合治理能力,探索适合我市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及利用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2.以城带乡、城乡共进。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统筹建设城乡市政基础设施,逐步向乡村延伸,促进均衡发展,拓展配置空间,实现共建共享,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建设水平。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乡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创新投融资体制,完善激励政策,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污水垃圾治理市场化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的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实现城乡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四)主要指标。

  1.生活污水治理:

  ——到2018年底,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到2018年底,完成县城周边村庄,特色小城镇、全国重点镇,环境敏感区、集中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考核断面所在河流沿线范围内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朔城区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9年底,全市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并逐步消减;市中心城区、各县区全部建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到2019年底,市中心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力争建有生活污水集中排放设施的行政村基本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全市城乡污水处理率达到上级目标要求。

  ——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

  2.生活垃圾治理:

  ——到2018年底,怀仁县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9年底,市中心城区、县区生活垃圾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怀仁县鸿狮腾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运行。

  ——到2019年底,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必须建成一座城市垃圾中转站,每个乡镇配建必要的垃圾中转站,力争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上级目标要求。

  ——到2020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到50%。

  三、主要任务

  (一)生活污水治理。

  1.提升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现有设施规模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县区,按照污水处理规模适当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扩建,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实现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相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禁止工业污水超标排放。(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工艺布局,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有建制镇要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加快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努力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城镇新建道路必须全部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环保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认真落实河长制,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的原则,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岸带修复、生态净化、人工增氧、活水循环、清水补给、就地处理、旁路治理等多种技术路线和措施,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同时,对已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要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尽快申请销号,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体长制久清。(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的原则,积极推进再生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扩大再生水用水规模。科学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使用再生水。在水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电厂、化工、建筑施工、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养护、洗车和城市景观等行业,要强制使用再生水。对应使用而拒不使用再生水的单位,相关部门不予立项审批或核减其用水指标,限制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关闭其自备水源。(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城乡统筹治理管理体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支撑体系。距离县城污水管网较近且符合市政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邻近工业集中区的村庄,纳入附近的工业园区或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建制镇、乡镇中心附近及人口居住集中、污水排放量大、便于收集的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或者已经纳入美丽宜居示范村、绿色村庄、传统村落的村庄,推广生态化处理技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应能满足90%以上镇区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经处理后的污水排入河流的,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不进入河流的,排放标准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三级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与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工程有机结合,通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进行处理,优先治理厕所污水。产生污水的村庄污水治理合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应达到《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030)相关要求。(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生活垃圾治理。

  1.强化城市保洁工作。加快城市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加大收集、转运频次,缩短垃圾存放时间,实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逐步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力争做到“垃圾不落地”作业。(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农村生活垃圾城乡统筹治理管理体系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县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加强垃圾中转站和卫生填埋场建设,实现每县区建有农村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每乡镇建有垃圾中转站目标任务,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应能满足辖区所有村庄(除偏远村庄之外)生活垃圾转运要求。在偏远和不易集中处理的村庄,积极采取小型焚烧、热解气化、综合处理等技术,实现无害化处理。(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提高垃圾处理综合利用水平。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总体要求,市中心城区和县区要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垃圾处理设施要优先选择焚烧发电、综合处理、热解气化等技术,原则上不再新建卫生填埋场,逐步改变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规范卫生填埋作业。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对现有卫生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重点完善渗滤液和沼气收集处理设施,强化对地下水水质、甲烷、恶臭气体等的监测,规范作业流程,避免污染环境。(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市级和各县区、开发区制定出台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要确定范围对象、制定分类标准、完善减量措施、建立处理系统。要建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完善分类处理设施,加快垃圾分类处理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防止因垃圾体外循环造成的“二次污染”。怀仁县要在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各个环节先行先试,尽快形成有效果、可复制、可持续的典型,在全市推广。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园林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农业园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通过机械还田、保护性耕作等形式利用农作物秸秆,有效改良土壤,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发展绿色农业;通过青贮、微贮和压块加工,把秸秆转化为饲料,促进畜牧业发展;利用秸秆发展食用菌产业,促进农民增收;通过抑制秸秆焚烧,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建立完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利用畜禽粪便改良盐碱地。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储存、处理、利用等设施,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集中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生态产业模式。(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步骤

  (一) 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0日前)。

  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履职尽责,落实任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

  (二) 整体推进阶段(2017年11月1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

  92号)等PPP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创新机制,全面推进,补齐“短板”,扎实开展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朔城区和怀仁县分别作为市级污水和垃圾治理试点县,要理清思路、抓住机遇、先试先行,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完善规划编制,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制定分年度建设计划。

  1.积极开展项目识别论证:2017年年底前,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任务要求,综合项目投资额、行业类别及区域等因素,科学安排项目。可将多个投资额较小的同类项目打包为一个PPP项目,并完成项目规划、项目选址、项目立项。2018年1月底前,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开展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复。

  2.依法进行项目采购: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项目采购工作,引入社会资本方。

  3.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社会资本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完成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服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查找薄弱环节,总结治理成果,推广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持续维护城乡良好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各牵头单位抓好组织落实,督促目标任务完成。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认真制定行动方案,确定实施项目,分解落实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组织有力。

  市发改、经信、财政、教育、国土、住建、环保、水务、农业、卫计、商务、规划、食药、文化、园林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巩固整治成效。

  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城市以“五乱”(乱摆乱设、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搭乱建)整治为目标,农村以“三环三边”(环村环镇环企业、道路河道景区周边)为重点、以“四治”(治乱、治垃圾、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为主要内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增强制度的刚性执行力,防止问题反弹,从根本上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面貌。

  (三)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要加强横向协作,鼓励建立污泥、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提升污水垃圾治理建管效能。大胆探索农村垃圾清运服务公司化运行管理模式,采取“财政出资、政府招标、公司运作、部门监管”的运作方式,推进生活垃圾清运作业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要抓紧谋划,主动对接省内外水务集团、城投集团等有技术优势、有运营经验的企业先行指导论证。市城投公司等市属国有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四)提供资金保障。

  按照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为主,城乡居民缴费参与公益事业为辅的原则,通过争取省级财政奖补、市县财政配套、企业投资、镇村筹措、污染者付费等办法筹措资金,建立城乡污水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

  在争取省级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统筹各类资金,每年安排奖补资金,重点补助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等项目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常态化保洁运行资金。

  建立污染者付费制度。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国家及省的征收标准和范围,开征并足额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推进财政资金主导、城乡居民适当缴费的经费负担机制。

  (五)强化考核督导。

  将城乡污水垃圾治理纳入市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滞后的进行跟踪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市政府督查室、新闻媒体对各县区治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媒体曝光,公开通报。

  (六)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开展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的典型,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使治理工作成为全社会地自觉行动。

 

  附件:朔州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攻坚行动年度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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