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林业局
2017年08月13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林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标准和相关规定,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全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和相关规定,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上报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市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规定,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干果经济林、花卉等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市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市林业生产行为;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国家、省、市级林业项目上报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林业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督查、机要、档案、教育、保密、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党群、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财务、统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提出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全市林业宣传报道;指导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民营林业相关政策研究以及试点示范工程管理。

  (二)造林绿化管理科。

  组织全市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荒漠化的应急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林业引进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有关工作;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林业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管理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林木采伐限额;承担全市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并监督林权纠纷调处;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全市森林资源,承担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森林经营方案的上报审批;负责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重大生态灾害应急工作。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提出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承担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工作。

  拟定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对全市多种经济成份的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市林业生产企业行为。组织指导农村林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和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1名。

  【部门领导】

  局  长:赵保良

  副局长:任建军 王守平 刘磊   魏学明(正处)  李文国

  纪检组长:刘怀斌

    总工程师:刘树兵

  调研员:高 忠

  副调研员:张建功    程殿国

  【下设单位】

  (1)林业技术推广站 林业调查设计队

  (2)国有林场苗圃管理站 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查站

  (3)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4)林业科学研究所

  (5)森林公安分局

  (6)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7)林业站

  (8)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单位地址:开发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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