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财政局
2017年08月21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财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制度等。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财务、后勤的管理。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局属财政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科(法规税政科)。

  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拟定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全市及市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负责提出设立政府性基金的初审意见,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审核工作;承担彩票市场及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上报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完善地方税收制度;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

  (三)预算科。

  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并拟定市对县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市与县区年度财政结算;编制市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预算草案;承担市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工作;办理市级预算追加事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部门小汽车编制核定及配备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市非贸易外汇支出计划;承担全市罚没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四)国库科。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市财政收支月报;编制并汇总市本级及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年检;拟定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负责地方政府内债有关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市级非税收入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其专户;研究和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五)文教行政科。

  承担教育、科学、文化、体育、政法、行政、外事、旅游等部门预算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收益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收益的管理和绩效评价。

  (六)经济建设一科。

  承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交通、煤炭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负责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二科。

  承担国土资源、环保、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预算工作;负责研究全市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并参与项目论证;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方案、重大政策和建议;组织协调拟定农村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文件、措施;组织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课题的调研,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全市乡村债务的清理化解以及资金筹集和分配工作;负责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企业科。

  承担全市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研究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企业亏损补贴的核拨;研究提出全市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参与制定全市产业政策。

  统一管理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申报、担保转贷(赠)、偿还工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对外谈判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会计科(地方金融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等。承担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

  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并对其实施监管;参与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对外谈判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科。

  承担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承担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拟定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核定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市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督使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工作;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三)煤炭基金管理科。

  贯彻落实煤炭可持续发展三项经济政策,组织制定具体办法;负责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算管理,对基金收支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十四)监督检查科。

  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督查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反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部门领导】

  局  长:孔庆虎

  副局长:王泽  任兴强  边荣  孟锋

    总会计师:李宝泰

  调研员:张彦  

  副调研员:王茂杰  王青海

  【下属单位】

  (1)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2)山西会计函授学校朔州分校

  (3)国库券交易所

  (4)预算外征收稽查队

  (5)兴财汽车维修中心

  (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7)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8)清产核资办公室

  (9)产权交易市场

  (10)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11)后勤服务中心

  (12)财政评审中心

  (13)会计服务中心

  (14)贷款管理中心

  (15)社会事业发展投资中心

  (16)税费改革办公室

  (17)财政科学研究中心

  (18)网络信息中心

   (19)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单位地址:朔州市民福东街3号

  联系电话:0349-216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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