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
2016年02月22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为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山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研究朔州地情,努力发掘史志资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历史智慧和经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二)坚持依法治志。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加强编纂业务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地方志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四)坚持全面发展。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六)坚持修志为用。 加大开发利用力度,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搞好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

  三、总体目标 

  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实现市、县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广泛开展专志编修,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地方志机构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市、县(区)志书编修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市志编纂出版《朔州市志》;县(区)志编纂出版《朔州市朔城区志》《朔州市平鲁区志》《山阴县志》《怀仁县志》《右玉县志》。同时,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做好第三轮修志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等前期工作。

  (二)综合年鉴编纂工作。 到2020年,全面实现市、县(区)综合年鉴全覆盖,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2016年实现《朔州年鉴》当年出版。同时加强对综合年鉴的指导和管理,加快年鉴信息化建设。  

  (三)专志编修工作。 不断推进专志编修工作,加强对行业、部门、单位等的志鉴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启动市、县级专志系列丛书的编纂工作,编纂出版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等。协同省地方志办公室开展属地《山西旅游景区

  志系列丛书》等专志编纂工作。

  (四)旧志整理工作。 努力搞好旧志整理工作,整理出版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级各类旧志,分类整理旧志资料,编纂出版旧志资料汇编,开展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完成省地方志办公室交办的旧志整理各项工作。

  (五)地情资料编纂工作。 深入开展地情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市情、县(区)情资料的资料编纂,努力推出一批地情资料新成果。

  (六)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纂工作。 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纂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审查验收。

  (七)地方史编写工作。 高度重视地方史编写工作,加大《朔州史话》编纂力度,组织编写《朔州通史》,有条件的县(区)组织编写出版县(区)史、史话;有重点、有目的地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口述史资料征集和研究工作。

  (八)开发利用工作。 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以编写简志、简史、历史读物、开展重大专题研究等形式,深入挖掘地方志资源,积极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九)理论研究工作。 搞好地方志理论研究,以首轮和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回顾总结为主题开展研究交流。分期分批开展市志、县(区)志及各种专志编纂理论研讨。组织开展全市年鉴理论研究讨论。适时组织开展第三轮修志理论研讨。聘请专家学者,举办学术年会、专题研讨、文化讲座等,活跃学术氛围。积极创办地方志期刊,提高服务修志意识,加大服务修志力度,发挥修志理论阵地、信息窗口和联系纽带作用。要以解决关系朔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发展问题为着力点,确定一批有经济时效性、有社会影响的科研选题,开展专题攻关,充分发挥地情智库作用。

  (十)信息化建设。 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加快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到2017年,建成市级地方志网站,并实现与省级网站的互联互通,提高文件传递、工作推进、业务沟通、稿件交流的传输效率。各县(区)要在2020年建成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网站,并与省、市级网站联通,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志网站互联互通。到2020年,市、县两级方志网站纳入本级政府网站序列,实现地方志资源共享,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信息支撑,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方志馆建设。 大力推进方志馆建设,积极推进市级方志馆建设,有条件的县(区)也要建设县级方志馆。

  五、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 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组织保障。 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

  (三)制度保障。 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主编(总纂)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志鉴稿审查验收制度、出版报送备案制度,形成有利于地方志工作良性发展的制度体系。

  (四)经费保障。 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相匹配、同开展地方志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工作条件,配备符合地方志工作需要的现代化设施设备。

  (五)宣传保障。 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知识以及地方志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六)队伍保障。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吃苦耐劳的要求,建设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修志队伍。高标准、严要求充实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人员。建立市级地方志专家库。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分级实施对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的专项培训,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评比表彰激励机制。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定期开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成果评选表彰活动,激励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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