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促进金融振兴2016年行动计划
2016年04月08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金融振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做大信贷总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推动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完成45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5%。(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监分局)

  二、壮大社会融资总量。促进信贷融资、表外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融资租赁和激活民资全面发力,力争全年社会融资总量超过200亿元。全市银行业机构存贷比力争达到50%。(责任单位: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三、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动朔城区和平鲁区农村信用联社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朔州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填补我市无市级地方性银行业机构空白。推进怀仁县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工作。(责任单位:朔州银监分局、农村信用联社朔州办事处、市金融办、朔城区政府、平鲁区政府)

  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进更多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态落户我市,完成华夏银行朔州分行开业。推动近几年新设银行业机构向县(区)和产业集聚区延伸机构。实施村镇银行全覆盖工程,筹建由长子农商行发起在右玉县新设村镇银行,2017年实现村镇银行在县(区)的全覆盖。提升普惠金融水平,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向村级延伸,布设机构网点,全市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力争在2016年底总体实现村村通,覆盖率达到95%。(责任单位:朔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五、加大金融支持。加大对全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金融支持,做好信贷资金与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对接落地。利用好政策性银行金融政策,加大对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城乡道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支持。千方百计保重点企业存量规模,保重点企业资金接续,保重点企业流动性,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争取银行业机构省级行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调整贷款期限和协商贷款还款方式,不抽贷、不压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市金融办、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监分局)

  六、强化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增信作用。筹建市级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平台,整合政策性扶持资金,利用金融工具和提供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手段,撬动信贷投放,促进融资增信,实现财政资金支持效应最大化。加大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加大中小企业“助保贷”推进力度,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周转难问题。(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七、启动企业上市培育工程。落实推进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企业上市培训辅导力度,提升企业资产价值,拓宽直接融资渠道。2016年内推动3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八、启动合格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拉出清单,落实责任,加强督查,集中解决好中小企业历史形成的土地、房产等手续不完善、产权不完整的问题,改善企业轻资产、少抵押、融资条件不足的现状。2016年内各县区要推动2-3家有成长潜力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县区政府、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九、强化银企对接服务。加强市级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府有关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项目融资和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布和推介。组织银行业机构开展“金融服务进企”活动,举办一次银行业金融创新产品推介会,每季度举办一次全市重点项目银企对接会,推动银企信息互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重点办、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监分局)

  十、促进金融公司规范发展。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补充和融资增信作用,加强行业风险管理,加强培训指导,提升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市金融办)

  十一、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进一步落实市、县两级政府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责任,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帮助和促进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联社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建立和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公开曝光,优化信用环境。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开展互联网金融涉嫌非法集资的专项风险排查,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金融办、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机构)

  十二、举办1-2期金融理论政策培训班,特别是企业高管的培训,包括各类金融工具的应用和企业上市政策、知识、流程的培训。加强金融人才和金融队伍的建设。(市金融办)

  十三、建立对各县区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合格市场主体、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金融改革发展的考核制度。将金融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县区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建立对银行业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评机制。(市考核办、市金融办、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监分局)

  十四、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市金融工作领导组,完善金融发展的激励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建立多形式、制度化的金融发展沟通协作机制,创优支持和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氛围。(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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