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2016年11月20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结合我市实际,选定一批重要消费品重点开展监督抽查,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增加高质量消费品供给。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帮扶我市重点食品出口企业,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努力扩大出口市场。积极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在旅游、物流等领域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山西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深入实施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推进我市重点药企新药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推进银行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对成品油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车用汽柴油、电线电缆、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研究提出我市服务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积极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妥善处理金融消费纠纷,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朔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朔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提高全市各类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提升企业管理人才、经营者的素质。督促企业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能等质量培训。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春潮行动”提升计划。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大力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和朔州市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HTF〗围绕山西省制造业目标,制定推动我市制造业质量升级的政策措施。以先进装备制造、新型煤化工、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为重点,推进质量创新与升级。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组织推荐全省QC小组成果发表活动。加快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参与先进标准制订的积极性。(市发改委、市质监局、朔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政府质量奖推荐工作。加大对我市“山西省质量奖”提名企业的宣传和培育力度,引导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山西省质量奖”。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业组织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动品牌建设。推进企业品牌培育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山西品牌中华行”、“山西品牌丝路行”、“山西品牌网上行”系列活动,参与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评定和制度建设。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围绕以下重点行业培育品牌产品:一是围绕煤炭支柱产业及其衍生品;二是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发展以处理粉煤灰、使用煤矸石为主的新型建筑材料;三是围绕地方特色小杂粮、主食产业化、畜牧产品和乳制品,培植一批农产品龙头示范企业;四是在高档骨质瓷产品中培育发展一批省级品牌产品;五是在服务业方面,发掘、打造一批高信誉、高质量企业。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提升重点企业品牌价值和效应。组织全市优秀企业积极开展品牌评价活动。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加大商标战略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注册商标、创建商标品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朔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的环境

  (七)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煤炭、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和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强环保等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推广高效锅炉,强制实施在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围绕节能减排、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和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和“双打”专项打假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屠宰病死猪、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警务交流合作,严厉打击跨国、跨境、跨省制假售假犯罪。(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朔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对市属大型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组织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重点项目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醋、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监管,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切实做好传统小作坊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旅游风景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加快实施“粮安工程”,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大投资力度,不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继续加强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大进出口食品源头整治力度,开展“清源”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攻坚,对“三无”电梯和15年以上老旧电梯主要零部件进行报废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朔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收集、整合包括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水利工程、公路、涉旅企业、进出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等在内的信用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信用共享交换并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形成全市统一的“经济户籍数据库”,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建设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水利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开展2016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加快升级完善市级追溯系统平台,开展种子、水产行业信用评价。开展全市公路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治理工程设计变更违规行为和围标串标问题。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试点,完善追溯信息共享。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组建企业信用自律组织,加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评价和管理,构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朔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在与社会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探索产品质量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以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山西名牌产品、山西省著名商标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整顿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药品或保健品以及互联网销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开展消费品、汽车配件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等违法行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质量工作考核。〖HTF〗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2号),做好任务分解和接受考核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质量工作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指导县区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县区绩效考核范围。(市质量强市领导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山西名牌、著名商标、老字号等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的宣传力度,增进公众对“朔州品牌”的信心,增强朔州品牌的影响力。结合各类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监分局、朔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推动社会共治,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合力

  (十三)推动外贸优进优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做好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学习上海自贸区经验,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计划。(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大同海关驻朔州监管组、朔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我市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加强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邮递、快件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邮递、快递渠道实施的走私违法活动和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探索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按照“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控制度,提高进货把关能力。加大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发挥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在电商平台试点推广互联网“过滤”技术,构建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的“防火墙”。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的网站。(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朔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同海关驻朔州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础

  (十五)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作用。发挥标准对质量提升的引领作用。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引导和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发挥计量在质量控制中的基础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14〕72号)。发挥合格评定对建立质量信任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农委、朔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推进质量和品牌相关学科建设,加快与质量品牌相关的人才培养。积极参与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推动电梯等特种设备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开展“守护儿童安全,远离产品伤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朔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文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十七)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把质量提升、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参与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品牌价值评价,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朔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HTF〗深入开展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朔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区、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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