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7〕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朔州市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朔州市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处置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有效化解采暖期天然气供需失衡对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民生;居安思危、防控结合;快速反应、措施到位;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州市行政区域内因上游限气、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供气中断或供气量不足造成采暖期天然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下游天然气市场用户基本需求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朔州市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任担任。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供气企业等相关单位组成。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指挥部成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
2.2 市指挥部职责
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迎峰度冬期间全市天然气保供应急工作;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天然气供需失衡情况下的各项工作;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制订保供应急处置方案、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保供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及时向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保供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接收、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提出保供应急处置建议。
2.4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市指挥部部署,负责做好保供应急期间舆情监测,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开展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全市工业企业“压非保民”具体措施,科学确定非居民用气减停供次序。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交警支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保供应急队伍和物资能及时抵达所需地点。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保供应急处置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保供应急专项资金,并对资金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市住建局:负责收集汇总城市燃气供需信息,制定商业、服务业等非居民企业“压非保民”具体措施,指导城市供气的保供应急处置。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保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组织协调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开通保供应急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市煤炭局:负责组织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做好保供应急资源储备,做好天然气供需失衡情况下清洁煤调配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天然气生产企业排查整治可能引发供气中断的安全隐患。
供气企业:负责本企业供气区域应急气源的储备,紧急协调上游供气企业争取应急气源,并具体负责管道天然气应急调配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信息进行接收、处置和统计分析。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统计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需情况。各有关企业负责对本企业供气区域天然气供需情况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供气紧张的情况进行上报。
3.2 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级预警(红色):天然气供需失衡特别严重,预计全市供需缺口超过2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二级预警(橙色):天然气供需失衡严重,预计全市供需缺口达10~2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三级预警(黄色):天然气供需失衡较为严重,预计全市供需缺口达5~1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四级预警(蓝色):天然气供需失衡一般紧张,预计全市供需缺口达3~5%。
市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供气短缺情况时,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市指挥部负责向全市发布预警公告。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本级预案向本行政区域发布预警公告。
3.3 预警行动
市指挥部发布预警公告后,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综合处置措施:市经信委协调供气企业落实工业“压非保民”措施;市住建局落实商业、洗浴业、娱乐业等非居民企业“压非保民”措施;供气企业科学调配管道天然气,控制事态发展。
(3)应急准备。相关保供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保供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保障准备工作。
(4)舆论引导。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本级预案组织实施预警行动。
3.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有事实证明供气紧张态势已经解除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发生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报送事件信息。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资源供需现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 分级响应
市指挥部根据迎峰度冬天然气供需失衡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应当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启动本级相应的应急响应。
4.2.1 I级应急响应
全市天然气供需缺口超过20%为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实施,执行以下措施:调配使用全市保供应急储备资源;指导各县区,按照工业、商业、公共服务、车用的顺序限(停)气;指导供气企业紧急调配管道天然气;采取使用清洁煤替代紧急措施缓解供气紧张情况。
4.2.2 II级应急响应
全市天然气供需缺口达10~20%为I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实施,执行以下措施:调配使用部分保供LNG应急储备资源;指导各县区按照保供顺序对工业、商业用户限(停)气;指导供气企业合理调配管道天然气;采取其他综合紧急措施缓解或消除供气紧张情况。
4.2.3 III级应急响应
全市天然气供需缺口达5~10%为III级应急响应,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市指挥部进入预警状态,组织专家咨询,向相关县区提出意见,指导供气企业合理调配管道天然气,通知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2.4 IV级应急响应
全市天然气供需缺口3~5%为级IV应急响应,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市指挥部进入预警状态,市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县区提出意见。
4.3 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应准确客观、及时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4.4 应急结束
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当供气紧张态势得到有效控制,涉事地区群众生活和采暖能源得到有效保障,导致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市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确认和核准后,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并及时更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信联络信息库。各成员单位保供应急负责人要确保联络畅通。
5.2 物资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保供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确保保供应急资源调度及时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保供应急储备制度,确定储备布局和储备总量,做好资源和装备储备。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社会物资。
供气企业和燃气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覆盖范围,按照生产条件和有关要求,储备必要的保供应急资源和物资。
5.3 经费保障
对需由财政保障的保供应急储备资源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保障,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会同供气企业、燃气企业三方共同承担。各供气企业应当做好保供应急处置的资金准备。保供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经费,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5.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专家库和资料库,为迎峰度冬保供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应急响应状态下,有关部门为应急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气象、交通、水文等信息支撑。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保供应急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6.2 预案修订
本预案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6.3 责任追究
迎峰度冬保供应急措施实施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由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7.1.1 本预案所称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冬季采暖期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7.1.2 本预案所称“压非保民”,是指保供应急情况下压非民生用气、保民生用气。
7.1.3 本预案所称LNG是指液化天然气。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晋ICP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30
号 网站标识码 1406000020